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2-25
bet365国际娱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惠农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着力构建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分工明确、落实有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1、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2、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
3、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
4、党委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以厘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为重点,明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5、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深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及我区若干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作风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纠正"庸懒散软"不良风气,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基层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石嘴山市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惠农区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惠农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等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引入作风建设社会化评价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3、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制度,深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打造"两优"发展环境。
(三)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1、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廉政党课1次。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2、深入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深化党务、政务等各领域权力和制度公开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五)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2、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管理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局纪委积极协助区纪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积极协助区纪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严格纪律监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站、场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市和惠农区若干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堵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2、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络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收集新闻媒体、互联网曝光的问题,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
(四)强化教育引导。对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上的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让廉洁从政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外化为行为习惯,固化为规章制度。
(五)强化同级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一)各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或者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的;
2、本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或者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3、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各基层党组织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