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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12-07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防火科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区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道路两侧宽幅林带区域为森林防火区,黄河湿地、苹果园、七彩园、沉陷区林地10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四、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惠农区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惠农区林业局管理员